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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昨日起专项巡查整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产中介从业者需戴信息卡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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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9: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湾湾 于 2016-12-7 09:39 编辑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房管部门备案、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虚假销售行为、从业人员是否佩戴从业人员信息卡上岗……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昨日起,市房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巡查行动,重点查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12个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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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查处12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日,国家住建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各地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持续整顿市场秩序。从昨日开始,市房管局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巡查行动。同时,各县(区)房管部门也将同步开展巡查行动。

    据介绍,本次巡查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未经房管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发布虚假房源、不实房价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在醒目位置准确标明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或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等;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等共12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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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房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中介机构网上签约资格;对发生严重侵害群众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房管部门将联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市房管局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除了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还需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才能从事中介服务等经纪业务。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区已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含分公司)大概是360多家,从业人员大约3500人。

    中介人员不得拒绝购房者查看信息卡要求

    市房管局产权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房管局正在完善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今后,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都将纳入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市房管局将对备案后的从业人员发放从业人员信息卡。信息卡上印有从业人员的姓名、备案登记号及二维码。购房者可通过手机扫码,链接到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查看该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及诚信记录,并可对其进行评价及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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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必须佩戴信息卡,并不得拒绝购房者查看信息卡的要求。目前,首批27家房产中介机构的400多张从业人员信息卡已在加紧制作中,将于下周开始派发。至本月底3500名从业人员将全部发完。

    “通过这一手段,我们将可以实现全民监管。”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市房管局还将制定配套的措施办法,根据管理平台上的诚信记录以及投诉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奖惩,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中介信用记录一看一扫就知
1上岗时有没有佩戴信息卡
2从业人员姓名、备案登记号对不对得上号
3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有没有问题:
    ●手机微信扫描卡上二维码
    ●链接到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查看该从业人员所在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号等相关信息及诚信记录
我市严查12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备案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
    ●发布虚假房源、不是房价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强制提供房地产中介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售、出租。
    ●未取得互联网金融资质,从事互联网金融交易业务,或违规从事“首付贷”“尾款贷”“赎楼贷”等房地产金融服务行为。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或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未使用房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推荐的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或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擅自推行、签订不利于服务对象的“格式合同”。
    ●其他违反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来源:惠州日报、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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