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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公办学位可买卖?家长需见此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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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10: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许多家长挤破头都想让孩子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但一不小心便踏入“能搞到公办小学学位”为由头的学位骗局,今日(29日),记者从大亚湾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学位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林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去年6月,大亚湾一公办小学的保安林某找到黄某询问是否可以帮外户籍不符合条件的小孩就读公办小学,黄某表示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到学位。随后,林某便对外承诺只要交钱通过自己的关系就可以就读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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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被害人许某等五人的小孩因外来户口且不符合条件就读公办小学,于是就找到了林某帮忙。林某收取了许某等五人共6万元,私自截留了6000元好处费,剩余5.4万元给了黄某。黄某通过自己的交际关系,又拉到了赵某等另外三人的“生意”,收取了赵某1.8万元、李某1.45万元、张某1.2万元学位费。

黄某收钱后,给了古某(另案处理)1.7万元办理“买学位”事宜。由于被害人的小孩均不符合就读该公办小学条件,古某将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了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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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去年9月,8名被害人的小孩均未能如愿入读大亚湾公办小学。案发后,林某、黄某分别退回部分被害人5万元和1.5万元。部分被害人对林某表示谅解。

大亚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林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被害人小孩入学事宜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中被告人黄某诈骗他人钱款985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从中非法占有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退出部分赃款,得到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积极筹钱赔偿五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五名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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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大亚湾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林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后,两被告人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家长愿意为孩子花钱的心理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家长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为小孩获取优质的教育资源,切勿盲目相信他人。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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