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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须满足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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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09: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湾湾 于 2016-11-29 11:22 编辑

广东2017年高考报名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至10日截止,其中,考生预报名时间:12月1日~6日,确认报名时间:12月6日~10日。我省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明年异地高考政策细则,随迁子女需要同时满足4个要求方可获报考资格。

    据悉,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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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条件并提出申请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早引导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以免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地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执行。

四个要求都有啥

1 关于3年社会保险、3年居住证和3年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2 关于办理居住证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3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4 关于3年完整学籍
    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来源: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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