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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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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1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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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DAHZ201601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档案数字化加工及配套服务采购;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报名资料缺一不可: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
  (6)投标人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新岸路1号世贸中心12楼F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金购买(恕不邮购)。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8日10时00分。(2016年12月08日9:30时开始受理递交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新岸路1号世贸中心12楼F室(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新岸路一号世贸中心12楼F室(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2-556700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新岸路1号世贸中心12楼F室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2-2533958
  传真:0752-2538097邮编:516003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2-2533958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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