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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一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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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0: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亚湾一小区业主于某家中被盗,于某以小区物业未尽职责为由,诉至大亚湾法院,要求物业赔偿被盗损失,并免除物业管理费。物业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双方互不相让。法院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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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物业不尽职致家里被盗


大亚湾一小区业主于某反映:2013年6月4日清晨6时左右,发现自己的住所被入户盗窃,当时拨打110,并告知小区物业发生入户失窃事件。随后,警方进行了现场记录及勘查取证发现,嫌疑人由大厅大门进入,走楼梯至四楼空调位处攀登至阳台外圈,剪断防护网,撬门而入,对客厅及书房进行了偷窃。被盗财物包括两部笔记本电脑、一部相机、一部手机、一个电脑包及部分现金等。


于某称,物业全程未介入,且没有后续处理。他据此暂停缴纳物业管理费,后因物业多次胁迫并停电。于某说,为避免发生冲突,2014年6月10日缴纳了失窃之日起至2014年5月所暂缴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之后每月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于某还称,自己所在楼房自2008年起多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但是物业一直未对该单元一楼入户大厅门禁及大门毁损进行维修,且智能安保型楼宇对讲可视分机处于失效状态。物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相关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导致业主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于某向大亚湾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失窃所致经济损失14797元;物业免除其2013年6月至门磁修复、安保、维护正常之日已缴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费,暂计1715.3元;物业赔偿被损坏的隐形防护网2200元;赔偿因停电而支付在外就餐费用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责成公司相关责任人赔礼道歉;被告限期进行门磁修复、安防、消防系统的维修至可用状态。


物业

无证据证明未尽安保义务


被告物业辩称:原告于某要求免除其2013年6月起的已缴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费,没有法律依据。物业已根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况下,于某依法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于某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失窃,并非免除其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的法定事由,与于某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完全是两种法律关系。因此,于某要求免除其2013年6月起的已缴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费,没有法律依据。


物业称,其不存在过错,于某要求赔偿其因失窃导致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依据。根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物业仅是对小区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等进行维护管理,并不包括对原告的财产承担保管服务,即物业的主要合同义务是管理职责而非保管义务。于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于某的失窃是因为不法分子的行为所造成的,与物业无关。


物业还称,为尽快解决门禁系统、监控设施的维修问题,已多次致函业委会、房管部门、街道办、信访办等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获得房管部门的审批,才导致小区的门禁系统、监控设施一直未能维修。因此,就于某提到的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处于失效状态,物业不存在任何过错,完全是因为业委会与房管部门的原因导致。


判决

失窃不能免除物业管理费


大亚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缴纳物业管理费与公摊的水电费是基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之间所签订的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于某系小区的业主,物业已为包括于某在内的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的事实。在物业已根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况下,于某依法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于某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失窃并非免除其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的法定事由,与于某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完全是两种法律关系。因此,于某要求免除其2013年6月起的已缴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费,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根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物业仅是对小区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等进行维护管理,并不包括对于某的财产承担保管服务,即物业的主要合同义务是管理职责而非保管义务。根据物业提交的证据,包括出入登记表、巡逻签到表等,已足以证明其已经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管理义务,尽到了维护良好公共秩序的职责,对于某的失窃事件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于某要求物业承担家中被盗损失没有依据。


法庭一审驳回于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索赔须提交被告过错证据


大亚湾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业主之所以要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因为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则向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若业主认为物业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给其带来了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但应当提交证据证明造成的损失是因为物业的过错造成的。同时,物业承担责任,要以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为准,在本案中,《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仅是对小区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等进行维护管理,对于某的财产并没有保管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已尽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内容很重要!大亚湾的业主以后得看仔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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