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扫描二维码

惠州严打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最高罚款50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8 08: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从今年6月上旬起,惠州将启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将持续至今年11月底结束,为期5个半月。

市民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和网络问政等渠道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价格欺诈,最高罚50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154.jpg

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今年初以来,惠州市房地产价格上涨明显,在此期间出现一些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为维护好商品房销售价格秩序,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启动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全市所有在售楼盘,重点检查商品住房。


该专项检查将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市部分楼盘直接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派遣督导组对各县(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专项检查。

155.jpg



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具体来说,对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按照“一套一罚”原则,处以每套最高5000元罚款。

对于构成价格欺诈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对于违法所得的,要依法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专项检查查什么?

      
1、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2、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3、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4、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


5、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


6、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7、是否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中介等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8、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9、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惠州这次专项检查要严打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相信商品房销售的价格秩序会越来越好。

延伸阅读:
1、买房一定要看!!大亚湾规范商品房销售出新招

发表于 2016-6-8 20:2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垫付首付,收取高额利息这种算不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告合作|大亚湾在线 ( 粤ICP备12059854号 )

GMT+8, 2024-9-21 15:37 , Processed in 0.071447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