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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再投放10100套保障房其中租赁房5100套,大亚湾区76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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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heep 于 2016-5-11 10:30 编辑

        

  “十三五”期间,我市拟新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01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5100套,棚户区改造5000套。日前,《惠州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公众咨询稿)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5月26日前反馈意见(邮箱ZFK2117602@126.com,电话2117602)。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惠州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开工(含租赁补贴)目标任务28766套,实际新增开工(含租赁补贴)31080套,完成比例约108%。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惠州市住房保障工作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同时,共计完成棚户区改造3212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225户,华侨农场危房改造1987户。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每年新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别为:2016年2100套,2017年2770套,2018年1631套,2019年1944套,2020年1655套。

  惠州市各区县新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别为:市本级与惠城区3783套,仲恺区948套,惠阳区1316套,大亚湾区767套,博罗县1278套,龙门县614套,惠东县1394套。

  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在惠城中心区生活或工作的具备本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惠城中心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惠城中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独立申请人除外);
  3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上款第1目条件的年满18周岁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租房。


  (二)在惠城中心区生活或工作的非本区域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辖区城镇居住证;
  2在本辖区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3就业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本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惠城中心区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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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原则上不再过多新建公租房 租商品房可获补贴
  东时记者从《惠州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公众咨询稿)看到,我市将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发放租房补贴。
  外来家庭买房有补贴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积极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
  一方面,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机制。在实物保障的基础上,完善货币化保障方式,通过向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租房券、长期租赁等形式,增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的租金支付能力。
  另一方面,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货币的实施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货币化实施范围,并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提供贷款贴息等形式,扶持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居住超过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口家庭购买商品住房。

今后我市将结合住房市场供需情况,采取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原则上不再过多新建。从2016年起,新增公租房计划严格按需申报,对确需新建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对象、规划选址、配套基础设施等情况严格审核把关。
  取而代之的是,积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满足新增住房保障对象基本住房需求。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发放租房补贴,资助这些人群通过商品房市场租赁住房,并通过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等方式,提升被征收(补偿)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

  筹集1000套人才公寓
  目前在惠州,除了困难家庭之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今年3月,公租房申请条件又进一步放宽,如购房入户居民也可申请,申请年龄降低至18岁,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在同一企业工作满3个月以上、缴社保满3个月以上、签订合同满1年以上就可提出申请等。
  在此基础上,此次规划提出:“适度降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门槛,合理扩大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也就是说,未来公租房将惠及更多人群。
  另外,针对人才还将加快推进实施“梧桐引凤工程”。“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筹集1000套人才公寓,用于人才的住房保障;鼓励惠州市各区县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接下来将制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房源分配、租金管理、退出程序等规定,将人才住房保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人才需求类型和层次的不同,优先采用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租房补贴等多种货币化保障方式,拓宽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方式。
  成立专业公租房租赁公司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鼓励单位和个人出售、出租、捐赠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闲置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鼓励各区县通过回购商品住房的形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同时消化商品住房库存。该规划还特别提出:“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6个月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同时,还鼓励专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公司发展。允许企业、村集体等不同形式主体参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与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专用于出租给政府指定的保障对象,按照政策享有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优惠。“十三五”期间,我市力争成立不少于1家专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公司。
  另外,有序盘活存量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源。对于部分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配租、长期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其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通过共有产权住房的形式,纳入住房保障运营体系。
  公租房租金补助标准
  1、城镇居民低保户家庭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租金补助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所租公租房所在片区政府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8%补助
  2、城镇低收入家庭
  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补助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镇低收入标准线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40%)之间的家庭
  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0%补助
  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40%)至50%(含50%)之间的家庭
  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50%补助
  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不含50%)至60%(含60%)之间的家庭
  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4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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