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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外籍夫妇在大亚湾禁渔区内非法电鱼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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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0 11: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鱼、炸鱼、毒鱼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捕捞作业方式。然而,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偶有渔民铤而走险。日前,有两对外籍渔民夫妇因在大亚湾海域开展非法电鱼作业被大亚湾区法院判处拘役4—6个月。

  今年1月29日,大亚湾渔政部门执法人员在海上开展巡查时,发现一对外籍渔民夫妇刘某、李某正在大亚湾海域的澳头纯洲岛海域使用机动渔船底拖网和电击非法方式捕捞。随即将其当场查获,并缴获用于非法电鱼的电缆1组和非法捕捞所得鱼、虾、螃蟹等海产品3公斤。经审讯,刘某、李某夫妻于2014年12月开始,未经渔政部门批准,先后多次在大亚湾海域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内,使用机动渔船底拖网和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海产品。其中,刘某负责驾驶船舶、拖网和使用电鱼设备,其妻李某则积极配合作业。


  无独有偶,另一对外籍渔民夫妇屠某、王某也于2014年10月下旬起,先后四次在大亚湾海域使用机动渔船底拖网和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海产品。今年2月11日,被渔政部门当场查获。


  以上两案经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大亚湾区法院依法公开。经审理查明4名被告人多次在禁渔区内,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屠某和刘某拘役六个月;王某和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大亚湾渔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电鱼、毒鱼和炸鱼是严重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的恶劣行为,国家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进行了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希望广大渔民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国家对海洋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渔业生产。(记者/林涌浩 通讯员/罗亚鸼 卓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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