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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污泥倾倒大亚湾 5人污染环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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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5: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年来,不时有媒体报道,来自邻近城市东莞、深圳的垃圾运到惠州倾倒。而因此获刑的人却寥寥无几。昨日,大亚湾法院通报,深圳一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倾倒惠州大亚湾,5名当事人被判污染环境罪入狱服刑。

  根据法院通报,深圳市聚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聚某公司)与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签订了污泥清运承包合同,约定由聚某公司承包横岭污水处理厂污泥清运事项,并约定应将污泥运至深圳市政府指定的污泥填场。

  聚某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江某为牟取利益,没有相关资质,却委托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全某清洁服务部(简称全某服务部)的车队负责人被告人段小某联系非法倾倒污泥的地点。

  段小某经被告人张焕某介绍,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某村民被告人严某取得联系后,张焕某与段小某到西区找严某一起商量并查看了倾倒污泥的鱼塘,严某答应负责铺设好运输污泥的道路并要求收取相应的费用。

  2014年7月1-11日,段小某安排司机被告人谭某等两人,分别驾驶槽罐车,将其承包运输的生活污泥从深圳坪地运输至西区樟浦猫岭地段,并非法倒入樟浦村居民严某指定的猫岭废弃鱼塘中,共运输74车次645.28吨污泥,严某收取倒置污泥费共计11万余元。该笔费用由江某支付给中间人张焕某,再由张焕某支付给严某。张焕某本人从中获取中介费。

  此事,因当地村民举报而暴露。后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大亚湾西区樟浦猫岭非法倾倒污泥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倾倒污泥645.28吨,造成损失为617186元。案发后,江某代表聚某公司向本次负责山塘清淤及污水外运处理的惠州市某环保有限公司支付了670870元费用。

  而事后政府部门查明,聚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江某,全某清洁部是江某妻子江秀某经营的个体户。2014年10月21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还对江秀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案发后,严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昨日,大亚湾法院通报了判决结果,认为被告人江某、张焕某、严某、段小某、谭某倾倒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决被告人江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严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段小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一万元。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周小平 曾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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