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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不到一天应邀去唱K 女子险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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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19: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梦醉西楼 于 2014-11-22 19:52 编辑

       认识不到一天就应邀去唱K,大亚湾一女孩险遭男子黄某强奸,幸得KTV员工制止,并报警将黄某抓获。日前,大亚湾区人民法院通报此案,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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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某是河源人,案发前在大亚湾务工。去年10月23日上午10时许,黄某到大亚湾西区福鑫广场招聘处找朋友聊天。黄某看到隔壁招聘处陈某,就过去和她搭讪,并要了女孩陈某的微信和电话。出于保护受害人的隐私,大亚湾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并没有透露陈某的年龄等个人信息。


  黄某供述称,认识陈某当天下午,他通过微信与陈某聊天,并约她晚上9时出来唱歌,她同意了。但陈某向办案机关表示是受黄某威胁才答应的。


  当晚9时,陈某独自一人赴约,来到在大亚湾西区响水河某练歌房KTV208房,与黄某及其两位朋友一起唱歌。唱歌至次日凌晨0时许,黄某邀请陈某跳舞,色心顿起,开始亲其脸部,并拥抱陈某,陈某反抗,黄某两位朋友见状离开了练歌房。陈某拼命呼喊,KTV员工叶某听见后告知经理。经理赶到208房制止黄某,同时嘱咐叶某报警。


  “不要多管闲事,搞坏的东西我会赔。”黄某把房门反锁,又将陈某按倒在沙发上。情急之下,经理敲碎了房门玻璃,黄某见状想逃跑,被练歌房经理及员工控制住,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黄某抓获。


  大亚湾法院审理此案,黄某却拒不认罪。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末得逞,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黄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提醒
  遇危险踢摔物品引人注意寻求帮助
  1 在不清楚对方底细的情况下,最好别透露手机号码和微信等个人信息。
  2 对于刚认识或不太熟的男性邀请吃饭、唱歌等,女性朋友最好叫朋友同行。
  3 如果对方威胁你去参加他的宴请,女性朋友更不能赴约,可以判断对方不怀好意,必要时报警。
  4 一旦遭到男性企图非礼、强暴时,女性朋友除了大声呼救外,可以撕咬对方,寻找机会逃脱;还可以踢、摔身旁的物品引起注意,寻求帮助。 东江时报 江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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