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呀湾 发表于 2021-10-21 16:44:32

明年7月起查处上路行驶违标电动自行车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许多人选择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代步出行,一些违标摩电也不断流入市场。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惠州摩电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死伤人数位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惠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的同时,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仍然上路行驶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查处。

    明年起不得为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和维修服务

    加强摩电综合治理,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措施》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一经发现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一律全部查扣、一律顶格处罚、一律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措施》提出,2022年1月1日起,能源和重点项目、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成品油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维修企业的指导力度,拒绝为无牌的摩托车提供加油和维修服务。当前,要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在加油站、维修企业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相关告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要求加油站和摩托车维修企业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向无牌摩托车驾驶人告知停止加油服务的相关规定和时限,引导群众依法登记上牌。

    对三类用途电动车实行分类管理

    快递员、外卖小哥、环卫工人是使用电动车的主要群体。《措施》提出,要对三类用途的电动车实行分类管理。对邮政快递配送电动车,违标车辆要在过渡期结束前向公安机关备案,实行车辆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并更换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或登记注册的二、三轮摩托车;过渡期结束后,违标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逾期仍然使用的将被依法查处。对外卖电动自行车,要在过渡期结束前淘汰全部违标车辆,并落实车辆登记上牌、人员统一编号,逾期仍然使用违标车辆的将被依法查处。对环卫保洁电动车,今年底前由城管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卫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我市环卫保洁电动车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环卫保洁车辆使用、管理及通行。
    据介绍,公安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三类用途摩电的交通守法率,并向企业抄告具体违法行为人名单,通过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群体守法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企业将安全文明驾驶情况与群体人员日常奖惩挂钩,并对多次违法人员、严重违法人员建立“行业清退”和“行业禁入”机制。

    有序开展摩电“带牌带险”销售

    细心的市民也许发现了,近年来市区一些车流量大的路口都设置了摩电等候区、待行区,用于规范摩电路面行驶秩序。

    《措施》提出,在主要道路或非机动车通行量大的道路,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渠化,保障摩电路权。在摩电事故高发点段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和路侧防护设施,增加照明设施,完善标志标线,提升交通安全保护能力。升级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系统和摩电视频监管系统,最大限度将摩电纳入科技监管范围。

    摩电停放也是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此,《措施》提出,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住宅小区和大中型公共场所要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积极有序开展摩电“带牌带险”销售工作,委托摩电销售企业代办注册登记,实行摩电售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购置车辆保险,实现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

    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结合公安车管“流动服务车”下乡活动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车辆检测等业务。同时,按照“中心设点、辐射周边”的布局原则,在县(区)中心镇(街道)规划建设摩托车驾驶人考场,并开通车驾管业务办理渠道,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和办理业务。

    来源:惠州日报记者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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