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柚柚 发表于 2021-6-28 17:42:06

关于取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资质审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我局即日起停止受理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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