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柚柚 发表于 2021-6-17 18:18:29

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渔业船舶检验购买服务公告

一、服务项目:渔业船舶检验购买服务
二、服务金额:21.8万元
三、服务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服务内容:
(一)协助大亚湾船舶检验站对在册的700艘余渔业船舶开展船舶检验业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大亚湾在册渔船管理、统计等工作。
(三)协助做好渔船核查和通导设备配装工作;
(四)协助做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供应商资质
(一)供应商应是广东省内注册,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船舶检验或船舶设施检验(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二)至少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类似服务项目,单次合同金额15万元以上。
六、保密责任
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对船舶信息、数据等进行保密,严禁用于合同没有授权或许可的其他用途,对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任华。
电话:0752-5576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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