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城 发表于 2021-3-17 19:24:40

每百户不低于20㎡!无偿或低偿服务!惠州将要求住宅区配建长者服务设施

本帖最后由 千城 于 2021-3-17 19:25 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长者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日前,惠州市长者服务局发布《惠州市住宅区配建长者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惠州或将要求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长者服务设施,并且,建设单位在住宅区交付使用时,无偿移交长者服务设施。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1年4月11日,反馈意见可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lcy@huizhou.gov.cn)。
已建住宅区配套2025年底前实现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

长者服务设施是指为各类住宅长者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场所,包括长者服务中心(站)、长者活动中心(站)、长者之家、社区长者日间照料中心等。

意见稿根据各类住宅区的不同情况,就长者服务设施配套提出了不同要求。
其中,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长者服务设施;
已建住宅区实施“三旧改造”或城市更新的项目,除按照新建住宅区标准配建外,还应一次性补齐所在社区应当配建的长者服务设施;
已建住宅区无长者服务设施或者长者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在2025年年底前,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已建住宅区已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但未明确为长者服务设施用房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明确是否为长者服务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提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配建长者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审查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将配套长者服务设施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建设单位在报审前,应当征求长者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意见,并在批准后30日内报送方案。
鼓励市场化发展长者服务设施或将无偿、低偿提供

为了方便长者服务设施的后续使用和管理,意见稿对其验收和移交进行了明确规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新建住宅区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实时,应对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实施位置、建设规模等严格核实;对已验收的长者服务设施,每季度书面告知当地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长者服务部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在住宅区交付使用的同时,无偿移交长者服务设施;移交的设施产权归属所在地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由长者服务部门统筹规划使用。
在不动产登记时,相关单位应明确长者服务设施不属于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建设单位在申办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与所在县(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并申请转移登记。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由惠州市国资委牵头成立养老服务投资企业,集中利用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创新国有企业参与长者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新模式,推动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发展,实现长者服务均衡发展。
同时,鼓励长者服务设施市场化、规模化运营。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各县(区)长者服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无偿或低偿提供配建的长者服务设施,但运营方应首先充分保障服务设施使用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来源:南方+记者于蕾,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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