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城 发表于 2020-11-20 19:48:56

关于启用大亚湾大型车辆专用车道的通告

近日小编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大亚湾机动车通行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大亚湾道路通行效率和承运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北环路、疏港大道设置并启用大型车辆专用车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车辆类型大型车辆专用道是供总质量4.5吨以上的大型车辆(如危化品运输车、搅拌车、货柜车、“泥头车”)通行的机动车道。
二、大型车辆专用车道式样大型车辆专用车道标线为黄色标线,车道内标有“大型车辆专用道 60”字样;设置大型车辆专用车道的路口竖立“大型车辆专用”的交通标志。
三、设置大型车辆专用车道路段(一)北环路(石化大道中至疏港大道)双向机动车道的最右侧车道;
(二)疏港大道(港口一路至龙海一路)双向机动车道的最右侧车道(惠大高速收费站出口至惠深沿海高速/疏港大道路口路段设置在中间车道)
四、通行时段全天候24小时。
五、大型车辆专用车道通行规定(一)所有大型车辆应当在大型车辆专用车道依次通行,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所有大型车辆应当在大型车辆专用车道排队等候,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遇前方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无法通行时,紧随其后的相邻大型车辆在确保不影响左侧车辆通行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随后应当驶回专用车道依次通行。工程救险车辆不受此限制。
(二)其他车辆在转弯或遇紧急情况时可以借用大型车辆专用车道通行,但不得长时间占用大型车辆专用车道。
(三)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可借用大型车辆专用道通行,不受此限制。
六、处罚措施大型车辆专用车道实行固定式电子监控管理措施(固定式监控设备设置点位见附表),对违法占用大型车辆专用车道通行和大型车辆不在大型车辆专用车道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通告实施后的第一个月内为试行期,对试行期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28日
固定式监控设备设置点位

来源: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网站,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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