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elia265 发表于 2020-5-26 16:28:13

重磅:已确定!70年产权后,自动续期!

本帖最后由 Amelia265 于 2020-5-26 16:29 编辑

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终于有答案了!

5月22日,经过数十年酝酿,5年编篡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有望在今年的会议上表决通过。
其中,《民法典(草案)》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广受关注的70年产权续期问题,终于一锤定音。

住宅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被收回。
这次《民法典》明确住宅土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可谓一锤定音,这意味着民众对于70年产权问题的主要担忧,已经不复存在。

自动续期不是问题,问题是“自动续期”之时,到底是免费续期,还是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此,民法典提出: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是补缴还是减免,是全部免费还是部分减免,民法典无法事无巨细,只给出了大原则,具体落地执行将会交由其他法律处理。 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有明确界定的。目前与产权续期相关的现法律规定主要有二:

一是《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显然,对于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将是大原则,相关费用有望减免;而非住宅用地,有可能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这方面,并非无迹可寻。在此之前,有关人士就曾表示:
住宅70年产权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种种迹象都表明,住宅产权续期,“减免”是关键,免费续期的可能性非常高,未来有望通过新的法律规定加以确认。

至于公寓、写字楼的产权,民法典草案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商品住宅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而公寓、写字楼、商铺多数都是“商业用地”,小产权房更多是“集体土地”,这就是差别所在。 所以,不是什么房子都值得买,一定要注意识别房子背后的土地性质。

|来源:国民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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