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小焱 发表于 2020-3-21 19:08:22

关于调整湖北抵惠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5号)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北抵惠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湖北抵惠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湖北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调整湖北抵惠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近14日内有湖北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惠后应第一时间在“惠州防疫健康登记”微信小程序中主动申报个人入惠信息(后附二维码)。
http://weixin.dywzx.com/source/plugin/tom_ueditor/upload/image/wx/20200321/4c1bf81f45761a5632ffaa37c1f668e8.png?wx_fmt=png      二、来自湖北非武汉地区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的人员,抵惠后不需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但抵惠后14天内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一次,报告用人单位或社区“三人小组”,除正常上下班外,不得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三、来自湖北未持有湖北健康码绿码或来自武汉地区的抵惠人员,需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由用人单位或社区“三人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四、仅经过湖北来自国内除湖北以外地区的抵惠人员,身体如无异常,无需开展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但抵惠后14天内除正常上下班外,不得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五、所有来(返)惠人员,如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查。

      六、上述人员不主动申报近14日内湖北旅居史或不配合开展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到处走动,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带来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不按规定申报人员信息的,按刻意隐瞒疫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3月21日零时起实施,疫情结束自行废止。以往与本通告不一致的管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3月20日


来源:惠州发布编辑:邓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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