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湾 发表于 2017-4-28 19:27:06

购房私下收款?市房管局: 购房渠道费、电商费将统一由开发企业支付

“为什么买房要先交团购费?”
“为什么要在房价之外收取?”……
地产中介收取团购费、渠道费引发的
质疑和纠纷越来越普遍

日前,惠州启动新一轮楼市调控,对于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加价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如何认定“价外加价”,收取团购费如何规范?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此类费用今后统一由购买服务的开发商支付。



2016年初以来,部分开发企业联手**中介平台收取“3万抵5万”“5万抵10万”不等的团购费用,自来客也被纳入团购广受质疑。购房者认为,未享受到渠道拓客服务,不应该缴纳相关费用。

2016年10月,惠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启动,楼盘“一房一价表”接近成交价,缴交团购费获取“×万抵×万”的**难以再现,团购费用转而成为开发企业加价的方式。




今年4月8日,惠州启动新一轮楼市调控,对电商团购费用的关注达到高点,如何认定违规、团购服务费还能不能继续收取成为焦点。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额外收取团购费用在新政中被明令禁止,今后无论是电商团购费用还是中介渠道费用,统一由购买服务的开发企业支付,不再从购房者手中收取,以避免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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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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