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 发表于 2017-4-25 19:43:15

深圳男子交45万定金买房,房子却跑了……

现在什么最值钱?那一定是深圳的房子了,为了买套好房子,那真是举全家人之力,还要考虑面积、户型、朝向、环境、学位……可是买不到房子也罢了,竟然45万定金也没了,这种糟心事就让陈先生碰到了。
2015年,深圳的房价正在起飞途中,准备要二胎的陈先生夫妇快刀砍乱麻,以310万的价格“抢”到了一套南山区的房子,为了防止夜长梦多,陈先生就直接将45万元定金打给了房东,就等着入住新家了,可这一等,就等了一个月。






一个月之后,中介和陈先生说,房东征信有问题,银行不肯放款!陈先生心里拔凉拔凉的……转眼到了2015年8月,中介突然告诉陈先生,房子已经被房东赎出来了,还卖给了别人,陈先生马上联系律师申请查封,但还是晚了一步,这房子就眼睁睁的过户了。


陈先生回头再看合同却发现是双方买卖合同而非三方协议,房东“人间蒸发”了,中介也有点懵:“这案子万年一遇”!再心疼陈先生5分钟……从头到尾,陈先生竟然没见过房东?!小编我也醉了。憋屈的陈先生去报警,警方说此案是经济纠纷,建议起诉,2016年4月,这起案件正式开庭。





两个星期后,好消息传来。法院判房东赔偿陈先生62万,就是房价的20%。开庭当天,房东和代理人都没有出现过,到了2017年初,法官在做工作,他查了这个房东是否在大陆有资产,银行卡,包括房产,还有车辆,股票都查了,但却发现没有一分钱。


虽然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利于陈先生,但是找不到执行对象一切都是空。陈先生认为是合同欺诈,向经侦报警,可是警方表示这是经济纠纷,无法立案。陈先生粗略算了一笔账,45万的定金,再加上打官司的费用,50多万就这样打水漂了。





陈先生希望用自己的教训给大家提个醒:买二手房时,最好不要把定金直接打给房东,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注意明确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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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王皈西 发表于 2017-4-25 21:20:20

太可怕了!警察从头到尾都没管过,也不想管!

渔夫不愚 发表于 2017-4-26 08:59:37

zf的公信力在下降,警察的公信力也在下降。
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

现在的警察,有几个是正规部队的热血军人转职的,官二代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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