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 发表于 2017-4-1 20:08:13

大亚湾人注意!惠州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住房

近日,一篇题为“好消息!惠州公积金可贷款旅游、购车,最高贷30万”的信息跃入了读者眼球。消息称:“惠州住房公积金用户除了贷款买房外,还可以申请网络贷款,用于旅游、购车、装修、家电等个人消费······”

然而,对住房公积金有所了解的市民一定会疑惑,无论是从政府宣传还是从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得知的,都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贷款旅游、购车等其他消费?


真相到底什么?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的解答,终于弄清楚了!
原来,上文中提到的网络贷款,是由某银行所发放的公积金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关系。




该网络贷款的实质是该银行作为商业银行,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目标客户群体,向其有需求的职工发放的纯商业信用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作为该银行审查该网络贷款的一个信用依据,在申请人授权下,该银行会直接联网查询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信息,只要条件满足,就能申请这个网络消费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网络消费贷是该银行推出的新业务,虽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什么关系,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即只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享受到该银行公积金网络消费贷方便快捷的服务,有助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扩大,从这点来看,该银行的这项新业务就是值得我们肯定的。


同时,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具有专用性。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职工个人住房建设的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只能围绕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一方面,职工可以提取自己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用于缴交部分房租、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住房消费;另一方面,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通和融通的作用。




至于标题为“好消息!惠州公积金可贷款旅游、购车,最高贷30万”的消息,则是混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该银行公积金网络信用贷款的概念,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市民。市民若对住房公积金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52-12329。(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余额、缴布时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是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正常缴存时间确定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1、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 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
如果是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最高限额为50万元;二套房个人最高限额为2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最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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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自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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