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 发表于 2017-2-28 16:39:59

惠州民办学校将上“红黑榜”

本帖最后由 湾仔 于 2017-2-28 16:42 编辑


东江时报讯 记者林奶花 惠州民办学校哪家强?今后家长们可以从“奖惩红黑榜”上一目了然。由市教育局拟定的 《惠州市民办学校奖惩“红黑榜”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正在该局网站公示。今后惠州民办学校将上“奖惩红黑榜”,信用体系健全、办学行为规范、社会高度认可的学校将列入红榜,违规招生、教育教学或管理混乱的学校将列入黑榜,并报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并备案。

年检不合格列入黑榜

东时记者了解到,《细则》所称奖惩红黑榜,是指教育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围绕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涉及社会主体信用情况确定的社会信用奖惩红榜和黑榜。适用于惠州市范围内经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学校 (包括民办教育机构)。

其中,红榜单位是指教育管理规范、教育秩序稳定、教育质量较高、办学信誉良好、通过该细则确定并予以通报的民办学校。黑榜单位是指教育管理松懈、教育秩序混乱、教育质量低劣、存在不良办学行为、产生社会不良影响、通过该细则确定并予以通报的民办学校。

《细则》还明确了民办学校奖惩红黑榜的上榜标准。

民办学校奖惩红黑榜与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直接挂钩,年检结果合格的民办学校,列入民办学校奖惩红榜;年检结果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列入民办学校奖惩黑榜;年检结果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列入民办学校奖惩黑榜。

纳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从《细则》可以看出,民办学校奖惩红黑榜将纳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细则》指出,民办学校奖惩红黑榜的发布接受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具体操作上,民办学校红黑榜评审工作与民办学校年检同步实施,每年3~4月,民办学校应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年6月底前,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县(区)民办学校红黑榜评审结果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及备案。

奖惩红黑榜的发布采用统一发布和自行发布两种形式,统一发布由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实施,自行发布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惠州教育网及各县(区)教育网实施。

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对奖惩红黑榜名单有异议怎么办?《细则》规定,这种情况下民办学校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复核。确认信息有误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处理意见,申请撤销或纠正;确认信息无误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民办学校反馈意见。

奖惩红黑榜的信息原则上公布期限不超过3年。另外,公布期间红黑榜也并非“一成不变”。列入奖惩红榜学校如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删除其在奖惩红榜上的信息;列入奖惩黑榜学校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可以申请修复失信信息,提前结束公布期限。民办学校奖惩红黑榜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的民办学校列入奖惩

红榜

1信用体系健全认真执行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以诚为先,自觉信守承诺,办学、培训注重社会效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制度,积极开展信用单位建设。

2办学行为规范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校舍环境优美,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在招生收费、教育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行为规范,管理到位。

3社会高度认可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管理失范、虚假失信等行为受到社会举报和职能部门的查处;办学业绩显著,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学校列入奖惩

黑榜1发布虚假广告、违规招生的2教育教学或管理混乱,在日常检查或抽查中不合格且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3被投诉举报且被查证属实,拒不改正的4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小贴士《惠州市民办学校奖惩“红黑榜”实施细则(试行)》公示日期为2月24日~3月25日。市民可提出意见建议。受理意见单位: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邮政编码:516008电子邮箱:rsk2260773@163.com办公电话:0752-2260773来源:东江时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惠州民办学校将上“红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