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 发表于 2016-12-22 09:33:05

大亚湾人注意!5种情况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

    伴随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部分市民的改善型住房需求也被提上日程,公积金贷款买房则不失为一个好选择。这不,市民林女士近日就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道:“我和配偶名下各有一套小房子在还贷款,配偶名下还有一套和家里人联名的老房子(没有任何贷款),如果我们现在出于二胎需要,要再买一套房子,可否将我配偶名下房子的贷款还清,那这样我们夫妻名下就只有一套还在还款的房子,这样我们再买房是可以算第二套吗?”

    不过,林女士的如意算盘要落空了,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复,由于林女士夫妻名下有三套住房,再次购房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那么在换房人群中,有哪些情况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呢?

    1、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第一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买的,但是贷款未还清,那么第二套房就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哪怕在第一套房中只是次贷人的角色。如果再次使用的话,必须结清原来第一套住房的贷款,才能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

    2、银行信用不良
    申请人征信报告中,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不含信用卡)、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或信用卡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不予贷款。

    3、公积金账号异常
    惠州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若公积金账户处于异常状态,如:断缴、补缴等,那么申请也会被拒绝。

    4、二手房房龄过大
    二手房房龄过大申请公积金贷款会受到限制。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不可以超过退休年龄。如果房子楼龄已20年,则公积金的贷款年限就要小于10年。如果房子楼龄是15年,则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5、非住宅或面积过大
    非住宅性房产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如:公寓、商住房、别墅等。

来源:惠州日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大亚湾人注意!5种情况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