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湾 发表于 2016-10-31 08:36:04

惠州楼市新规:“任性”涨价或乱打折都将被“锁盘”!

昨天8000元一平方米,今天突然涨到9000元。以往,在一些地方,在售楼盘“一天一个价”现象并不少见。今后,这种情况在惠州将被禁止。楼盘价格一旦定下来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开发商在备案价格的基础上“任性”涨价或乱打折,将被“锁盘”。

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惠市发改价﹝2016﹞98号文”)以及召开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座谈会和开展系列巡查之后,28日下午,惠州市发改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商品房价格申报监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晰了多个具体事项,对开发商楼盘价格申报给出了详细的操作指引和严格的规定。

其中强调,从11月1日起,惠城区、仲恺区在售楼盘未重新录入监制价格的,将无法进行网签。同时,商品房销售实际成交价低于监制价格的10%,将被限制网签功能,亦即此前所提出的“折扣超10%锁盘”。此外,10月18日之后重新申报价格的楼盘,60天内不能申请调价,这意味着开发商不能随意提价了。



系列举措出台和实施的背后,是惠州进一步稳房价的需要。

限高▶▶不能超过该楼盘或片区前3月加权均价

惠州要求存在不申报价格监制擅自售房或“高报低标”等问题的开发商要向当地发改部门重新申报调价监制。但如何申报以及申报价格怎样确定,一些开发商代表仍然感觉“蒙查查”。对此,市发改局、房管局及时跟进发布《通知》,明确了商品房价格申报监制的具体细则。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房管局已于10月22日调整好预(销)售系统,所有在售楼盘都需在预(销)售系统及时录入监制价格。从11月1日起,未重新录入监制价格的,将无法进行网签。

记者留意到,《通知》设置了在售楼盘项目的价格“天花板”,划定了近期房价的“红线”,希望避免开发商擅自调价现象,防止部分楼盘在当前的楼市情况下跟风涨价。

具体标准是如何设置的?惠州市发改局副局长邹伟明介绍,需重新申报监制的开发商,要分别按惠城区、仲恺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楼盘项目8月、9月、10月1—15日(以下简称前3月)的网签交易加权平均价。具体来说,网签交易价格以房产局交易中心提供数据为准,8月、9月、10月1—15日价格权重分别为1:2:7,按照这一原则计算出前3月加权平均价格。

其中,上月无交易的,其权重归并入下一月计算,8月无交易的仅保留9月、10月权重,只有一个月有交易的可选择直接以该月数据作为平均价或归入前3月无交易类别处理。“该项目前3月无交易数据的,选取该项目所在区域3平方公里范围内3个在售项目前3月网签价格代替该楼盘网签价格进行监制。”他说。

为何选择最近3个月作为参考坐标?惠城区发改局副局长廖永高此前表示,主要是考虑到这3个月基本是一年来商品房销售的最高价格。也就是说,近期的在售住宅价格不能比这水平更高了。



限低▶▶住宅公寓实际成交价不能低于备案价10%

除了杜绝开发商随意涨价,惠州还明确了楼盘实际成交价与备案价之间的高低关系。

邹伟明此前向日报记者表示,“惠市发改价﹝2016﹞98号文”最核心内容是,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监制价格,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的,预售系统将限制其网签功能,即“折扣超10%锁盘”。

《通知》明确了开始执行此规定的具体时间。从11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际成交价低于监制价格10%的,将限制网签功能。

不过,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称,住宅、公寓以外的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受成交价不得低于监制价10%及两个月不得重新申报监制的限制,但需在预(销)售系统录入监制价格,且录入监制价格、现场公示价格等标价须与监制价格一致。



限时▶▶10月18日后重新备案60天不能调价

《通知》明确,将严格执行价格申报监制时限。凡是2016年10月18日以后,重新办理价格申报监制的,60天内不予办理价格调整的申报监制。具体以价格部门完成申报监制之日起计。

惠州还将“网晒”房价,倒逼开发商明码标价。“这将让老百姓更明明白白地消费,了解各个楼盘的价格,方便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惠州市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吴伟明称。

此外,惠州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不按照价格如实公示的,以及没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由价格部门进行查处,房产管理部门暂停其网上签售功能,并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

据了解,惠州价格主管部门将常态化加大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除了惠城区和仲恺区,其他县区的开发商也要遵守类似的规定。《通知》明确,惠州市其他县区可参考该通知,制定具体的价格监制工作要求。

■声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比之前惠州市发改局和房管局下发限价新政时的反应,对“惠市发改价﹝2016﹞98号文”和《通知》,市场更多表现出欢迎。行业评论人范忠洲认为,这是政府施策的科学化,应对各个楼盘存在的不同局面,分类应对和指导,这更有利于企业接受也更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楼盘实际成交价不低于监制价格10%,且新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3个月均价……”这是新政发力“稳房价”的主要举措。不过,主管部门在前期调研过程中了解到,部分新推售楼盘没有前期楼价参考,另外部分综合型楼盘在前阶段销售高层住宅产品后推出别墅、商铺等产品,由于价格差异明显也难以作为参考。

“《通知》就这些问题作出了规范,更有利于指导企业行为。”范忠洲说,关于此前规定,前一阶段市场有销售的楼盘还好,对于新推售的楼盘则犯了难,但新规定从片区角度予以解决。而对于推售项目的不同类型物业产品也有机区分,更符合市场运营实际。

范忠洲还指出,新规定中按照一定权重比例来确定最新价格的做法也值得关注。“目前的市场楼价处在上涨空间中,3个月前和3个月后的价格表现差异明显,如果完全取平均数,当前的实际市场表现将会出现明显差异。”他介绍,通过1:2:7的权重原则来确定,越靠近的周期价格参考权重越高则能够使得新监制的价格接近动态市场,也更加符合真实的市场实际。

前期在推售住宅产品尾货,当前商业综合体产品即将面市的某商业广场项目负责人则直言松了一口气。“商业产品和高层住宅的价格肯定不一样,这也使得楼盘面对着前期的价格监制政策无所适从。”他表示,随着新通知的出台,对于各个楼盘面临的不同情况分类施策,这也使得企业能够在政策的指导下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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