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123321dd 发表于 2012-8-31 19:32:54

大亚湾渔政大队副队长帮渔船主非法获取国家补贴 ,4年索取 收受贿赂 12.5万元

区渔政大队副队长利用职务之便,帮人办事,收受贿赂,非法获利12.5万元;区交警大队5名干警充当“保护伞”,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擅自放行运载违建材料车辆……23日下午,惠州市大亚湾技术开发区“三打办”就该区打击商业贿赂工作召开新闻通气会,对两起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进行通报。



  5名交警充当违建“保护伞”
  据了解,2009年5月底至8月,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南边灶搬迁范围内的抢建行为,大亚湾区组织区公安交警大队、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分局、澳头街道办、霞涌街道办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在南边灶村庄周边的主要路口设置关卡拦截运载违建材料车辆。区交警大队干警叶某、杨某、李某、邬某、陈某等5人被委派到指定关卡执勤。但在值勤期间,他们5人不仅不履行职责,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充当“保护伞”,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擅自对运载违建材料进入南边灶村庄的车辆给予放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今年开展“三打”期间,此案被查出,日前区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叶某等5人党纪政纪处分。

  帮人办事收受贿赂
  据了解,2006年至2010年间,时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分局渔政大队副队长的冯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帮人办事,并收受、索要他人贿赂,伙同渔政员谢某某、曾某某,让手续不全的渔船违规变通通过年审、年检,将一些证照不全的渔船申请合法拆解、报废,将一些多年未年审的船舶资料信息提供给他人,让谢某某、曾某某协助变更过户,甚至将已经注销的船只通过非法套牌再过户转让等手段帮助部分渔船主非法获取国家有关补贴。

  通过上述手段,冯某某非法获利12.5万元,谢某某获利3.16万元,曾某某获利2.04万元。2012年7月,大亚湾区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冯某某、谢某某、曾某某党纪政纪处分。鉴于冯某某、谢某某、曾某某3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涌浩通讯员/湾打办)

发表于 2012-9-1 18: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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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1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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